编辑老师:
3月8日,我将摩托车像往常一样停到公司的停车棚,等我下班时却发现摩托车不见了。我马上向值勤保安询问,并调取了当日的监控录像,确认摩托车于当日上午被一名男子开走。我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。此后公司对事发时段进出的部分员工进行了排查,但没有任何发现。请问,公司应否对我的摩托车被盗一事担责? 读者 王丽萍
王丽萍读者:
我国《民法通则》百零六条规定,公民、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公民、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、集体的财产,侵害他人财产、人身的,应当承担民事责任。公司建造停车棚供本单位员工免费使用,单位不收取任何费用,单位与职工之间没有形成车辆的保管合同关系。而且单位在车棚进出口安装了监控设施,并配有保安值勤,起到相应的安全防范作用,事后单位又对事发时段进出的部分员工进行排查,积极协助调查。单位既不存在过错,也不存在合同义务,因此无须对你摩托车被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。
解答人: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常照军
上海裕升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主要经营:膜结构安装,停车棚,遮阳篷设计 上海膜结构车棚价格,上海遮阳篷制作,13661926320 位于亚洲繁华的城市、美丽的大都市-上海。成立于2004年,本公司是研发、生产及海内外销售遮阳装饰品的专业厂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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